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率先企稳 楼市“小阳春”会提前吗?******
(经济观察)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率先企稳 楼市“小阳春”会提前吗?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电 题: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率先企稳 楼市“小阳春”会提前吗?
中新社记者 庞无忌
作为中国楼市的重要“风向标”,一线城市新房价格在2022年末出现企稳迹象。房地产市场是否迈入企稳回升通道?今年的楼市“小阳春”会提前到来吗?
房价连续16个月环比下跌
从2021年9月份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探底,新房和二手房价持续处于下跌区间。
中国国家统计局1月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12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分别较上月增加4个和1个;多数城市房价环比下跌。
当月,中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平均环比下跌0.2%,同比下跌2.3%;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平均环比下跌0.4%,同比下跌3.8%。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新房和二手房价连续16个月环比下跌、同比调整也近一年,这带来了房地产市场预期的逆转。更多人对房价持下跌预期,导致市场持续疲软。
2022年12月份,多数城市房价下跌,特别是二手房市场跌幅较深。二手房价下跌城市数量上升至63个,且同比跌幅仍在扩大,显示供需两端都较弱。李宇嘉认为,稳房价成为今年稳预期、稳信心、纾困供给端的重要一环。
一线城市率先企稳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份,作为楼市“领头羊”的一线城市新房价格已率先止跌企稳。
官方数据显示,2022年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2%转为持平。其中,北京、上海新房价格环比涨0.2%和0.4%,广州、深圳环比跌0.4%和0.3%。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一线城市新房价格在连跌3个月后,已经有止跌迹象。过去几年来,房地产市场进入上行周期时,往往由一线城市房地产升温开启。严跃进表示,这类城市房价止跌,有助于修复市场预期。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也认为,2023年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将率先恢复,尤其是北京和上海。该机构认为,一线城市将凭借丰富的产业配套率先走出下行周期,进入上行周期。
楼市“小阳春”会提前吗?
过去每年三月至四月份,房地产市场会迎来一波“小阳春”行情。今年楼市的“小阳春”行情是否会提前至春节期间?
调研显示,过去由春节返乡带火的“返乡置业”在2023年春节,热度不及以往。根据58同城、安居客近日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2023年春节期间,超八成意向购房者计划在工作城市及周边买房。而想回到家乡购房的人群占比仅17.1%,大幅低于2020年春节时的68.6%。作为返乡置业的主力,三、四线城市春节期间或难现楼市明显升温。
今年楼市“小阳春”料将从一、二线城市开始,整体楼市升温或要等到二季度。
目前一些积极因素已经显现。贝壳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上旬二手房市场的先行指标出现了明显的回升。代表需求的带看量和成交量出现明显回升。从带看量看,1月上旬50个重点城市日均带看量较12月增加22%;从成交量来看,1月上旬50城日均二手房成交量较去年12月增加39%。廊坊、北京等地日均成交较12月翻倍。
贝壳研究院预计,疫情期间被抑制的改善型需求会加快释放,2023年一季度核心城市房地产市场有望迎来开门红。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市场底部已逐步清晰,预计房价稳定及上涨城市数量明显增长将出现在今年二季度。(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